南湖区个人商标续展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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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个人商标续展类型有哪些?

作者:嘉兴成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3 08:58:26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嘉兴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并鼓励中国品牌申请商标,走出国门。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引导和推动商标业务办理电子收发文,推广使用电子注册证,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多便利。

从去年起,工商总局开始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商标网上申请权限也从此前仅限于商标代理机构,放开到全部申请人。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有56个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还有20个窗口预计在6月中下旬正式启动运行。在商标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其中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今后,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商标执法还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

依照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实施权规模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便是指在必定的时间之内,在专利权必定地域规模以内,专利权拥有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且专利权拥有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能,扫除专利权拥有人的实施行为,也能够在专利权人不申述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恳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诉前暂时办法。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必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必定地域规模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一般实施许可(简称一般许可)是指在必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存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能够实施。一般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暂时办法,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根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缔结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便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有必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赞同,不然无权缔结分许可合同。

(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假如二者的技能作用或许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能够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恰当的补偿。交叉许可的性质,既能够是一般许可,也能够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商标转让是有很多的限制的,商标转让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在商标方面我国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有很多对于商标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会遇到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情况,那么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怎样的?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身边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在乎,商标权人在收到撤三通知书之后,第一反应是我明明在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凭什么要撤销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答辩攻略?

一、何为撤销三年不使用?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何为撤三。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其次,商标撤三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出现撤三的原因。在2017年,我国的商标申请总量为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呈现一个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文字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商标申请量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我们可以将商标比喻成黄金资源。商标申请就是挖矿,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就好比是黄金加工。当黄金资源越来越少,而需求者越来越多,黄金变得供不应求。但是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手里虽然拿着黄金矿石,却一直存放着,等待升值,做投机行为,并没有实际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了提高商标的利用率,使商标资源利用最大化,这就是商标撤三案件出现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认为商标权人在最近这三年当中,并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被撤商标。还有一种可能是,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

三、什么是商标撤三答辩及答辩依据。顾名思义,撤三答辩就是针对商标局发出的撤三通知,所进行的答辩。其目的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不应该被撤销。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嘉兴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答辩前的准备事项。如果您接到了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书,先清楚与分析通知书上的内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是谁,是撤销商标的全部商品还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辩截止时间。当我们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辩前的准备就算是初步做好了。同时,撤三答辩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使用,从而进行答辩。所以当我们在经营活动当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证据。

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品牌的方式。若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证据,并且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答辩的成功率已经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最后,商标撤三答辩书的撰写您可以交给我们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我们的撰写,可以进一步提高撤三答辩的通过率。待我司撰写完毕,将答辩书及其材料寄到商标局之后,答辩人可以静下心来等待商标局的撤三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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